1.凡属医疗、教学、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均由设备科负责统一向院方申报、采购、调配、供应、管理和维修。具有中医特点的诊疗仪器设备应优先购置。
2.根据各科申请计划和储备情况,编制采购计划,报院务会集体研究批准后执行。
3.凡购入的器械、卫生材料等,必须履行严格的出入库手续。
4.购入或调入的国内外贵重仪器应由院领导和有关人员及时参加验收,然后入库上帐立卡、建立仪器技术档案,与有关科室制定领取、使用和管理办法。如发现问题须及时向有关部门联系,按规定进行处理(包括办理索赔)。
5.器材库要按照器材的性质分类保管,做到帐物相符。库内要注意通风防潮,保持干燥清洁,防止损坏、丢失。
6.各种医疗器材的请领和保管需指定专人负责,贵重仪器应由专人使用。为全院服务,充分发挥仪器的使用效率,定期维护保养。
7.失去效能的各种器材,要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。贵重仪器的报废、报损、变价、转让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。
8.各科需要维修的仪器,应填写修理申请书,送交医疗设备科,维修人员应在及时组织维修。若有困难也应说明期限。维修人员应经常深入科室进行检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