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在院长领导下,具体组织实施全院的医疗业务、预防工作。
2.拟订有关业务计划,经院长、副院长批准后,组织实施。经常督促检查、按时总结汇报。
3.深入各科室,了解和掌握情况。组织重大抢救和院外会诊。督促各种制度和常规的执行,定期检查,采取措施,提高医疗质量,严防差错事故。
4.对重大医疗差错或事故进行调查,及时向院长、副院长提出处理意见,必要时提交技术指导委员会鉴定。
5.负责全院医疗技术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、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。协助人事科做好卫生技术人员的晋升、奖惩、调配工作。
6.负责组织实施临时性院外医疗任务和对基层的技术指导工作。
7.组织加强科室之间的协作,改进门诊、急诊工作。
8.督促检查药品、医疗器械的供应和管理工作。